• 2022-09-25 0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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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分办公厅近来联合发布告诉,清晰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进一步扩展缓缴方针施行规模,掩盖本地区一切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法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与搜索家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针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据了解,四部分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针施行作业有关问题的告诉",主要是为实在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针作用,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工作保民生。

    告诉提出,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针到期后,可答应企业在2023年末前采纳分期或逐月等方法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告诉着重,各地社保经办组织在供给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依照方针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况,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实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责任。已依法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缴费状况认定为正常缴费。一起,要自动合作当地相关部分,妥善处理与员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历等方针的联接问题。

    告诉还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对契合缓缴方针要求的市场主体,积极自动对接,简化就事流程,完成企业"即申即享",减轻企业事务性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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