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作出部署。10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上述两类服务事项,均须完成清理和审定。
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是建立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两个新型服务清单的基础工作。通知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强化清单思维,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切实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规范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分三个阶段开展。8月15日前,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自查自清任务;9月15日前,完成初步审核;10月底前,完成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服务事项审定确认等工作。
清理规范将突出依法依规、群众需求、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导向,以满足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相结合,做到实施主体、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三个全覆盖,科学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沈阳网站建设,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准。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降低服务门槛为基准,以优质服务为标准,严把准入关口,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服务收费,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取消一批、转换一批、规范一批”中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规范情况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和政务公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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