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2月23日文章,原题:我国离婚者寻求改动构成严峻经济作用的规则条款 我国的离婚者正在呼吁批改《婚姻法》的一项条款,称夫妻两端一同承当还账职责的条款会销毁他们的日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夫妻离婚时,在婚姻时期发作的任何债款应当按夫妻一同债款处理。杭州律师魏小军(音)说,我国规则赋予债权人央求已离婚夫妻的任何一方归还账款的权力。他说,假定一方无力归还账款,可用另一方的收入和财物归还。
据内地媒体报导,29岁的王锦兰直到接到法院央求她归还前夫所借债款时,她才知道后者曾在婚姻存续时期借债300万元。很多离婚者标明葡萄苗批发,他们对爱人在婚姻存续时期的借钱做法毫不知情,直至借主找上门来时才会感到堕入窘境。
近几个月,全国各地的很多离婚者都在微信群中呼吁批改第二十四条。上一年对自称受害者进行的查询闪现,其间87%以上为女人,跨过80%受过高级教学,73%在离婚后仍担任育婴后代。
广东律师丁怀宇(音)标明,该规则意在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早年,很多夫妻都妄图经过让一方宣告破产,但另一方将悉数资金占为己有的办法逃债。"他说,"‘二十四条’旨在避免这种家庭成员勾通做法。假定夫妻纷歧起承当债款,强行债款人归还告贷的法院判定就难以施行。"(作者乔希·叶[音],王会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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