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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政干部协会商会任职不得领酬劳
本报讯(记者林艳)昨日,市发改委等七部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职业协会商会归纳监管有关定见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不得收取酬劳;不得运用政府名义或政府托付事项为由私行树立收费项目,强制会员付费参与珠海装修各类会议、训练、展览、评比、合格、赞誉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依据这《告诉》,各职业办理部分都要将职业协会商会归入职业办理,加强方针和事务辅导,并实行相关监管责任。其间,着重主管部分向协会商会搬运或托付的事项,有必要树立清单并对其担任监督辅导,协会商会要求按清单规则实行相关责任,但仍由职业办理部分对托付事项担任。
《告诉》中,附上了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部分关于印发《职业协会商会归纳监管方法》,着重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有必要契合干部办理有关规则,依照规则程序批阅,且不得收取酬劳和取得其他额定利益。确属需求的作业经费,要从严操控,不得超越规则规范和实践开销。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查办,审计部分对履行规则状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此外,关于协会商会的财物运用和办理,也有明确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财物办理的定见(试行)》,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运用的国有财物及其他财物,要求由原事务主管单位进行清查盘点;协会商会脱钩前占有、运用的国有财物,能够依据实践需求在过渡期内持续运用。
而关于协会商会长时间被“诟病”的一些行为,此次也做了制止明令,要求协会商会不得从事这些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以此为意图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则的在外);运用政府名义或政府托付事项为由私行树立收费项目、进步收费规范。
职业商会协会的违法行为还包含:强制会员付费参与各类会议、训练、展览、评比、合格、赞誉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资助、捐献、订货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担任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在外)等违法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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