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2-09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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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被特区终审法院移动广告联盟“放生”。(图源:港媒)

    原标题:黄之锋等获释引港人不满 香港市民敦促严惩“港独”

    海外网2月9日电 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击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上诉移动广告推广保持原判,法官在判词中解说,触及暴力的示威应当移动广告判拘禁,不该有追溯力,故不能应用在此案。香港政界人士忧虑,若按此逻辑,“占中黑手”戴耀廷等或会获轻判,他们以为应对戴等人予以重判,避免怂恿暴力冲击,危害法治,贻害未来。

    一起,香港市民集体“捍卫香港运动”8日下午到特区终审示威,以为3人主张的不合法“占中”,敲响了香港治安恶化的警钟,并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方命”等暴行。

    香港政界:3名“占中”主张者未审量刑应重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体育,演艺,文明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8日在承受港媒采访时指出,黄之锋等人本次上诉幸运逃脱拘禁,是因为特区终院以原诉法庭在判定时,上诉庭仍未宣布量刑的新指引,遂保持原判。不过,其他“占中”案子仍在审理中,他以为应当以新指引的规则判刑,才干表现法治精力,特别是违法“占据”情况严峻,极具损坏力,法院更有必要严肃处理。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坦言,特区终院的判定给予群众非常紊乱的音讯:终院既认同上诉庭的判刑指引,一起又称移动广告平台该指引不适用于黄之锋等冲击政府总部案,不免令人忧虑倘有滋事分子在指引以外采纳极点暴力时,法庭也会轻判完事。

    葛珮帆批判,黄之锋等人在本案中不合法集结,暴力冲击政府总部等违法过为证据确凿,对特区政府的执法人员以致普罗市民构成严峻的损伤,很多受其鼓动的年青人更锒铛入狱,出路尽毁,特区终院应判以更重的惩罚。葛珮帆慨叹,特区终院这次判定,不免令人质疑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法院应检视本次的判定是否合理,以保护司法公正,避免怂恿违法暴力冲击的行为,贻害未来。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何启明以为,上诉庭的新指引,量刑较旧有的严厉,但估量其他触及“占中”的“黑手”,会借特区终院指新指引“不具追溯力”的问题,称“占中”发作时上诉庭仍未公布新指引,一旦罪成可能获轻判。他希望特区终审法院应赶快订出清晰指引,避免有违法者“博乱”,想方设法去躲避他们应负的法律责任。

    终审法院派代表(前排左二)接纳示威信。(图源:香港文汇报)

    市民集体:严惩“港独”和“占中”暴行

    一起,香港市民集体“捍卫香港运动”8日下午到特区终审示威,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方命”等暴行。示威者在特区终院门前高呼“法院判定,全城盛怒”、“姑息养奸,后患无穷”、“促请法院,严惩坏人”、“双学三妖,入狱找数”等标语。

    示威者引述1983年香港上诉法院5位资深法官在The Queen v。Lau Chiu-Tak(1984HKLR23)一案的判定,指覆核惩罚的权力乃适用于特别情况下,让上级法院有必要更正下级法院的过错,一起法庭有必要谨记过度轻判罪犯可能鼓舞了其别人成心冒犯同类刑事罪过。

    示威者指出,2014年9月26日,黄之锋在聚会上宣称“咱们现在要夺回‘公民广场’”,一起鼓动年青支持者和学生冲入政府总部的广场成果在场学生齐声起哄,蜂拥越栏冲入广场,广场被强占及构成多人受伤。

    示威者以为,黄之锋等3人显着是有预谋和合作去违法“占中”,彻底不理睬参加者的死活或严峻受伤,以达到他们损坏社会秩序和拖垮政府之意图。上诉庭判处拘禁的阻吓性惩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更能够起到警示效果,避免年青人误堕法网。

    示威者批判,特区终院本次判定,给人以“放生黄之锋等3人”的形象,与社会希望严惩坏人的要求构成极大的落差,更令人以为坏人行凶,损坏社会秩序与安定将取得怂恿,或会诱使更多年青人犯法,为日后的政治事件暴动埋下炸弹。

    示威者着重,为了香港的平和安稳,促请法院严惩“港独自决”、“公民方命”等暴行,不认同“政治坏人”口说“关怀社会,不为个人利益,有崇高理想”就可容易甩身不负责任。

    林郑月娥着重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力为恳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截图源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林郑月娥:不能以行使宪法权力为由违法

    香港特终审法院日前判定3名违法“占中”人士冲击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子上诉保持原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到立法会到会质询环节,批判对立派将此看得过火简略。她引述判词,着重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力为恳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

    据香港政府新闻网音讯,林郑月娥7日第2次到会半小时的质询环节,总共答复了十条问题,包含6名建制派议员、4名对立派议员,议题包含医疗、法治等。民主党许智峰称,终审法院判定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总东翼前地案子上诉保持原判,证明特区政府上诉彻底过错。

    林郑月娥回应说,她估计有对立派会得出这样的定论,但现实并非如此,她主张议员具体阅览终审法院的判定。

    林郑月娥表明,终审法院就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案所作判定,没有指律政司提出刑期复核做法过错;判定为相关案子立下原则,且认同上诉法庭所做部分作业。林郑月娥引述判定指,若涉案行为被判定为违法过为,必定代表涉事者已跨越合法行使宪法权力,以及受制裁和约束违法活动之间的分界线;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力,包含表达自在权力为理由恳求轻判,都是不可取的。

    林郑月娥持续指出,终审法院认同上诉法庭所指,在香港现在情况下,有恰当必要对触及暴力和大规模不合法集结案子判处具有阻吓性的惩罚,上诉法庭做法非常恰当,也契合上诉法庭须为将来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责任。

    据了解,香港终审法院本月6日对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等“占中”分子冲击特区政府总部案上诉作出保持原审判刑,黄之锋及罗冠聪别离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效劳令,周永康判缓刑1年,即三人毋须入狱。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明,认同上诉庭指面临有暴力成分或不合法集结案子,法庭有需要以更严峻方法处理,即便有较低暴力成分;以“公民方命”等作为动机,都不该在判刑上起着太大(抵消刑事判定的)效果。但马道立说,此次案子在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显着不恰当引证判刑指引,以大幅度及更严峻方法判刑,因而判定3人上诉成功,保持原审判定。

    据了解,曾安排和参加不合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特区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定犯有“煽惑别人参加不合法聚会罪”和“参加不合法聚会罪”。特区律政司以为惩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拘禁,香港高等法院上一年8月17日对此作出判定,改判黄之锋拘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拘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拘禁8个月。然后,3人获批终审上诉答应,3人向终审法院就刑期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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