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15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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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了20多年法官的王成忠,这一次,站到了被告人席上。

      王成忠是吉林辽源中院民三庭原庭长,2017年9月1日,由他主审的一同民事案子被裁决再审,之后他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民事案子再审还未有结论,王成忠已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的指控理由是其“成心对应当采信的根据不予采信,对应当查询核实的现实不予查询”,作出的终审判定给上诉人形成严重经济损失。

      2018年1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上,王成忠表明没有受别人授意,作出的判定并无不当之处,并称“假如让我再判一次,仍然会这样判。”

      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出判定,确定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成忠不服判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正是他原供职单位——辽源中院。现在二审还未开庭。

      “阴阳合同”:60万,仍是600万?

      这是一同由于林地林权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原告是家住辽源的郭永贵,被告是家住长春的郭长兴。

      辽源市东辽县法院一审确定:2015年11月12日,郭永贵与郭长兴签定《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约好郭永贵将其一切的坐落东辽县建安镇的1150亩林地林权转让给郭长兴,未约好价款,该协议由郭永贵署理人李笑岩与郭长兴签定。

      同日,李笑岩和郭长兴授权的第三人李国辉又签定一份转让协议书,约好转让价款为600万元。第二天,在辽东县林业局的赞同下,涉案林地产权由郭永贵改变挂号到郭长兴名下,存案的协议中转让价款为60万元。

      一个转让进程,却呈现3份不同的协议书,这成了后来两边争议的焦点。

      2016年12月,郭永贵申述郭长兴,恳求判令郭长兴归还转让林权林地款542万元(600万扣除郭长兴已转账的58万)。

      郭永贵以为,郭长兴亦应按约好实行给付价款600万元的责任。而郭长兴以为,两边不存在生意联系,仅为托付转让联系;如确定生意,应以林业局存案的60万为转让价款。

      东辽县法院一审确定两边对涉案林地的生意达到合意,生意联系建立。

      东辽法院以为,庭审中核实郭长兴知道并赞同第三人李国辉签定协议,只是价格不清楚,签完经奉告后,郭长兴知道签定转让价款为600万元,但未做出清晰否定表明,应视为成都面食培训赞同,该合同对郭长兴发作法令效力。

      根据上述定见,东辽法院作出判定:“被告郭长兴于本判定发作法令效力之日起当即给付原告郭永贵林权林地转让款542万元。”

      二审保持原判

      因不服一审判定,郭长兴上诉到辽源中院。案子被分配给了该院民三庭庭长王成忠。王成忠任审判长,与王涛、王诣渊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二审。

      48岁的王成忠是位“老民事”。王成忠爱人介绍,王最早在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作业,后来调至中院,首要从事民事裁判的案子,也获得过不少单位的嘉奖。

      郭长兴上诉表明,李国辉代为签定价款为600万元的合同并没有得到他的授权,他得知后回绝追认,该合同对其不发作法令效力。如确定两边生意合同建立,应采信林业局存案合同的60万元。

      二审期间,郭长兴托付评价公司和林权生意公司作出评价陈说,以2017年6月为基准日,案涉林木现值为187万余元,案涉林地使用价值为51万余元,案涉林权生意价格为161万元。

      郭长兴想用这些评价陈说证明,一审采信合同价款为600万元与评价价值相差甚远,显失公正。

      2017年6月26日,辽源中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判定书以为,郭长兴超越举证期限后未向人民法院请求,自行托付相关组织所作出的判定定见不属于新根据,故对上述根据不予选用。一审查明的现实根本现实,予以供认。

      判定书中称,李笑岩为郭永贵的署理人,李国辉为郭长兴的署理人,两人施行的签定协议书的法令行为,由各自的被署理人承当相应的法令成果,故应确定郭永贵与郭长兴之间为林木、林地转让合同联系。

      二审判定以为,李笑岩与李国辉别离系郭永贵、郭长兴的署理人,二人签定的转让协议清晰约好了转让价款为600万元,所以应当确定郭永贵与郭长兴之间转让价款为600万元。

      对林业局存案的60万转让协议价款,判定书中称,协议价款与实践价值显着不符,是两边为了躲避法令而虚拟出具的,并非实在意思表明,属无效协议,并不具有约束力。

      被控枉法裁判:“应当采信的根据不采信”

      但是,终审判定并未给这个民事案子画上句号。

      2017年9月1日,辽源中院审判委员会以为该案二审判定确有过错,作出对该案进行再审的裁决。

      两天后,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拘押入辽源市看守所。

      2018年1月16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对王成忠涉民事枉法裁判一案揭露审理。2.5小时的庭审现场视频也在我国庭审揭露网上发布。

      公诉机关供给的证人证言称,李笑岩是涉案林地的实践一切人,其妻金宝华是辽源中院干警。2008年夫妻两人购买涉案林地后,挂号在郭永贵(金宝华姨夫)名下。辽源中院常务副院长金宝岩是金宝华的哥哥。

      公诉机关指控,王成忠在审理上述民事案子二审中,受金宝岩、金宝华授意,在审理该案中成心对应当采信的根据不予采信,对应当查询核实的现实不予查询,违背现实和法令作出“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判定,给上诉人形成严重经济损失。

      辽源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王涛和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诣渊是该案二审时的合议庭成员。两人通过证言表明,评议前王成忠说过,该案中的李笑岩是干警金宝华的老公,金宝华是副院长金宝岩的妹妹。评议时,首要由王成忠陈说,其通过对案子剖析及根据的采信,提出保持一审法院判定,两人均赞同了他的定见。

      庭审视频中记载,王成忠表明,两个合议庭成员的证言根本现实,确实说过这个状况。“原因是由于郭长兴的署理人和主管院长(实为主管民事的专职委员,下同)都跟我说过,触及到咱们院长(副院长金宝岩),作为内部的危险评价案子,要和合议庭交流,要求他们稳重掌握,而并不是像他们说的金宝岩和我说过这个事儿,要求他们照料。”

      金宝华、金宝岩在证言均未供认授意王成忠影响案子。金宝岩说,“(二审期间)我没有自动找王成忠过问过此案,有一次王成忠碰见我说金宝华家的案子上诉了,他担任审理,近期预备开庭。我通知王成忠,作为二审主审法官,一定要把好关。”

      案中案:诉讼一方署理人被控欺诈

      “在这个案子中,我没有遭到金宝岩和金宝华的授意,也没有任何请托行为,完全是客观依法的审判行为。”1月16日的庭审现场,王成忠表明。

      “采信600万合同有何根据?”公诉人问。

      王成忠回应称,二审傍边,郭长兴作为上诉人,他建议采信60万元合同,而不该选用600万元合同。他除了供给了一份评价陈说以外,两边并没有任何的根据,二审傍边并没有向人民法院请求去进行判定,而是自行托付。“这个程序是不合法的,当然也就确定了不是新的根据。”

      “这个判定成果的价格,将近200万元,远高于60万元的价格。”王成忠说,郭长兴自己都以为超越60万元,那么法庭采信60万元,显然是不合理。

      王成忠还称,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作为承办人他曾向“主管院长”作出了书面陈说,包含这个案子的根本现实、争议的焦点、适用的法令和成果。庭上,王成忠将陈说案情的书面材料作为根据向法庭出示。

      在举证环节,公诉机关出示了李笑岩涉嫌欺诈案的刑事卷宗。公诉人表明,该卷宗是在违法行为之后,公安机关展开刑事侦办之后获得,可以证明郭长兴和李国辉的陈说是相一致的。600万元合同的签定是为了欺骗向李笑岩索债的借主所作出的,并不是郭长兴自己实在的意思表明,可以证明李笑岩的欺诈行为。

      据我国庭审网发布的李笑岩涉嫌欺诈案的庭审视频。公诉人指控,李笑岩2010年起欠郭长兴130万元,2015年李笑岩与郭长兴签林地转让协议,但未清晰约好价款及时刻,2016年李笑岩以别人代郭长兴签署的标价为600万元的林地转让协议将郭长兴申述,两次判定均胜诉,形成郭长兴股票账户、农业银行卡被冻住。检方以为,李笑岩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虚拟现实的办法,骗得别人资产,应以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

      “假如这起民事案子现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是欺诈的话,还有什么理由去指控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王成忠辩护律师说。

      庭审现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王成忠手写的悔过书。悔过书中,王成忠称,因金宝岩、金宝华的说情,先入为主带有倾向性地火锅培训审案,审案不细,过错的确定了现实,然后保持了一审判定,导致过错案子的发生。

      王成忠称,悔过书内容不实在,“是在有关领导指示的状况下写的。”王成忠辩护律师则以为,王成忠是否有罪,不能只是取决于其自己的供述,“假如公诉方指控王成忠有罪的话,还需要进一步供给更充沛的根据。”

      “当了20多年的法官,今日我要说:假如让我再去审判,我还会选用600万元的根据,那怎么能说是我错呢?这个案子假如不是我去办,张成忠、李成忠他去办,仍然是这个成果。”王成忠在最终陈说表明。

      一审获刑三年,二审由被告人原地点法院审理

      2018年2月9日,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确定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西安区法院以为,合议庭成员王涛、王诣渊证明,该案合议前王成忠暗示其二人,郭永贵系金宝岩副院长及搭档金宝华家族,合议时给予照顾。据此,王成忠受人之托现实建立。

      法院以为,王成忠受人之托后,违背本案“生意”联系不建立的现实,枉法裁判,其违法动机徇私情,并无与李笑岩合谋欺诈之意,其行为契合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李笑岩欺诈案的共犯。

      此外,法院还以为,王成忠揣度60万元转让价过低,而选用600万元转让价,怎么揣度600万转让价不高,其揣度显着违背自由心证准则。

      最终,一审法院表明,上述民事案子已发动再审程序,尚无结论,本案未有根据证明被害人遭到经济损失。

      王成忠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正是王成忠的原供职单位——辽源中院。

      王成忠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承受汹涌新闻采访时表明,民事案子做出判定之后,只要通过再审程序,做出再审终审判定确定有判定过错,才可依法确定,不然,不行确定原判过错。王成忠审理的民事案子尽管现已发动了再审程序,但在再审程序没有完结之前,不能得出原判定是否为错案的结论,由于再审不意味着必定改判。

      “即使原判过错,原判过错的原因也还没有结论,王成忠只能对其审理的案子现实和根据担任,不能对案外现实和根据担责。更何况民事案子现实触及民事案子第三人欺诈违法。”徐昕说。

      此外,关于辽源中院“自审原庭长”,也引起了不少法令人士的重视。比方,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以为,王成忠在辽源中院作业多年,因有利害联系之嫌,可由吉林高院指定其他同级法院统辖。

      【法治课】

      《刑事诉讼法》关于“逃避”的规则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辩护人、诉讼署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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