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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说案深圳原副市长梁道行服刑后被追诉纳贿罪
法院决议履行有期徒刑十年成都幼师学校六个月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报导:自2014年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正在监狱服刑的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又被检察机关追加申述纳贿违法——屡次收受一名受贿人的贿赂共人民币35万元成都高铁学校、港币30万元、英镑5000元、欧元10000元。日前,梁道行据此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与前纳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议对其履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交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梁道行曾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南山区委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履行局局长。
2012年12月1日,广东省纪委对外通报,梁道行因涉嫌严峻违纪问题,正在承受安排查询。2013年3月18日,广东省纪委再发通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严峻违纪并涉嫌违法,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肇庆中院经审理查明,梁道行在任职期间使用职务便当,不合法收受深圳市修建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江捍平及深圳市某某出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彬、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某算计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
法院以为,梁道行的行为已构成纳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办;鉴于梁道行当庭认罪、照实供述违法事实、退出悉数赃物,并在广东省纪委“两规”期间自动告知了省纪委此前未把握的部分违法事实,可对其酌情从轻处分。
肇庆市中院判定梁道行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没收梁道行违法所得人民币194.851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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