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9-03 0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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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醒醒吧,看清假离婚背面的雷区

      此前,有人发帖称老公以给孩子上北京户口为由提出“假离婚”,等孩子落户壹佰电影成功后,前夫却回绝复婚,她这才发现对方现已另有新欢,且女方已有身孕。“假离婚”的现象已不稀有,但“假离婚”背面映射出来的法令问题发人深思,房山法院将以三个典型事例予以阐释。

      事例一:

      夫妻为二孩上户口协议“假离婚”

      过后老公索要大儿子抚育权

      案情回忆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罗女士成婚后,于2001年12月生育一子张甲。2009年1月,为了给行将出世的第二个孩子张乙(2009年2月出世)上户口,张先生与妻子罗女士协议“假离婚”。两边《离婚协议书》中约好张甲、张乙归罗女士抚育,张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育费4000元;罗女士名下房产一套,由张先生担负房贷月供一万余元。

      现如今,大儿子张甲在寄宿制校园读书、小儿子张乙跟从罗女士日子,可是,罗女士回绝张先生和孩子的爷爷奶奶探望两个孩子,导致互相发生矛盾。

      张先生以为,罗女士现虽租住在140余平方米的房子内,但由于收养了三个一岁多的孩子,雇佣了三名保姆照看连同张乙在内的四名孩子,保姆费及四个孩子的平常花销不低,加上罗女士有宗教信仰,张先生觉着这将不利于孩子的生长。故张先生诉至法院,恳求判令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育,罗女士每月付出抚育费2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支撑了张先生的诉讼恳求。

      法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该案中,张先生与罗女士虽已协议离婚,但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的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虽然张先生与罗女士曾约好两子均由罗女士抚育,但就抚育权改变、离婚后产业纠纷两边屡次对簿公堂,此种抵触对孩子的抚育和教育造成了必定的影响。罗女士在租住的房子中带着三个保姆抚育四个刚满一周岁多的孩子,加上运营公司等日常繁忙,导致对大儿子张甲的关怀和照料缺失,致其学习成绩下滑,影响其身心的健康生长,法院由此断定大儿子张甲由张先生抚育。

      事例二:

      为买房避税施计“假离婚”

      老公悔诉离婚协议无效

      案情回忆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与被告张女士在婚前一起购买了北京市某套房子,并签署《婚前购房协议书》。两人约好:该房子为两边共有;如两边分手,房产仍归刘先生一切,但其应将张女士已承当的悉数费用还给张女士;该房子发作增值的部分,刘先生应按照张女士实践投入的资金份额向张女士付出增值收益。

      2013年8月,刘先生与张女士在北京某处民政局挂号成婚,婚后生育一子。2016年2月,刘先生与张女士洽谈以刘先生个人名义购买坐落北京市另一处房子,两人计划经过“假离婚”方法避税,待房产买卖完结后再复婚。

      2016年3月,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了《假离婚协议书》,随后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并挂号离婚。《假离婚协议书》上清晰约好,“假离婚”是为了躲避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后该房子因卖方的原因未能完结买卖,两边就重签婚前置办房子的归属协议发作抵触,张女士遂将刘先生及其爸爸妈妈、孩子轰出现居住宅子。

      刘先生屡次测验复婚,均被张女士回绝。刘先生以为,两边在民政局存案挂号的《离婚协议书》,系为了以离婚再复婚的方法躲避国家针对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并非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因而该协议内容无效。故刘先生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定两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刘先生与张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法官释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明实在;三是不违背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法院查明的现实,刘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前与别人签署购房合同,购买二套住宅,后两边签署《假离婚协议书》,在《假离婚协议书》中清晰写明两边离婚是为了躲避二套房税费,同日两边又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挂号存案离婚,离婚后两边屡次洽谈复婚事宜。上述现实能够阐明,刘先生与张女士以购买二套房避税为目的处理离婚挂号手续,签署《离婚协议书》为行政存案手续所需,两边实在目的并不在于就免除婚姻联系后的夫妻产业、子女抚育问题实践切割。刘先生关于《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并非其意思自治的体现,由此发生的作用亦非其实在志愿,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并非建立在两边关于产业切割及子女抚育有清晰认知、且就此达到合意的根底之上。《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好并非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对两边不具有法令约束力。终究,法院支撑了刘先生的诉讼恳求。

      事例三:

      妻子因患病与老公洽谈“假离婚”

      男方再婚后被诉“净身出户”

      案情回忆

      原告李女士和被告李先生是大学同班同学,大二开端自由恋爱,结业后李女士在沈阳作业,李先生在北京作业。二人于1991年12月挂号成婚,并于婚后1996年2月生一子李甲。2005年,李女士因患躁狂抑郁症先后两次住院治疗。

      出院后,李女士与老公洽谈决议“假离婚”,并于2006年2月签定《假离婚协议书》,并去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两边约好,现有住宅归男方一切;为更好地照料孩子,女方有权居住到购买住宅时;住宅以外的家庭产业(包含存款、稳妥等)折合人民币合计22万元悉数归女方一切。两人还约好,其间一方首要与第三者成婚或同居,则有此行为的一方须抛弃悉数家庭产业,另一方取得悉数家庭产业。

      2010年,李先生再婚,李女士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定李先生“净身出户”。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恳求。

      法官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女士的诉讼恳求应否得到支撑及是否恰当。依据查明的现实,李女士与李先生经洽谈于2006年签定了《假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处理了离婚挂号手续,自此,两边现已免除婚姻联系。此外,李女士与李先生于2006年签定的《假离婚协议书》内容显着有悖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准则,不能确定为系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故该协议书应确定无效,且两边所签定的《离婚协议书》的首要条款现已实行结束,李女士坚持的诉讼恳求和建议亦缺少相关现实和法令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撑。

      北京晨报记者 李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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