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9-07 2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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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网站9月7日音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大众定见,进一步进步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殡葬处理法令(修订草案寻求定见稿)》全文发布,寻求社会各界定见。大众如对寻求定见稿有修改定见,可经过以下方法反应: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主页上方导航栏"互动",进入"寻求定见"栏(或直接点击主页下方"寻求定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殡葬处理法令(修订草案寻求定见稿)>揭露寻求定见的告诉》提交定见。

      (二)经过电子邮件方法将定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经过信函方法将定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殡葬处理法令寻求定见"字样。

      定见反应截止时刻为2018年10月7日。

      殡葬处理法令

      (修订草案寻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意图】 为了加强殡葬处理,推动殡葬变革,规范殡葬行为,满意公民殡葬需求,保护逝者庄严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缔造,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处理政策】 殡葬处理的政策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施火葬,变革土葬,节省资源,保护环境,清除丧葬陋习,发起文明节省办凶事。

      第三条【系统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殡葬处理作业,树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担任、部分协作、社会参加的作业机制,担任对殡葬处理作业的统筹规划、和谐辅导、督促查看和经历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分担任全国的殡葬处理作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处理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展开变革、公安、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宅城乡缔造、卫生健康、商场监督处理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殡葬相关作业。

      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殡葬相关作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葬相关作业。

      第四条【规划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工作归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将殡葬设备缔造归入城乡规划和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公益性殡葬设备用地,将根本殡葬公共效劳和殡葬处理作业经费列入汕尾SEO财务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根本殡葬公共效劳】 国家树立根本殡葬公共效劳准则,供给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根本殡葬效劳。

      对特困人员、最低日子保证目标、日子困难的要点优抚目标以及其他城乡困难大众免费供给根本殡葬效劳。

      第六条【火葬区划定】 人口稠密、犁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区域,实施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施火葬的区域,答应土葬。

      实施火葬和答应土葬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报国务院民政部分存案。

      第七条【节地生态安葬】 在实施火葬的区域,国家发起和鼓舞以不占土地或许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法安葬骨灰。在答应土葬的区域,国家发起和鼓舞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法安葬遗体。

      对采纳海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占土地、不保存骨灰方法进行生态安葬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能够给予恰当奖赏补助。依据需求,能够为不保存骨灰的逝者树立一致的留念设备。

      第八条【民族风俗】 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风俗。自愿变革殡葬风俗的,别人不得干与。

      第九条【宣扬引导】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省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扬倡议殡葬变革。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工作单位、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和社会安排应当支撑和宣扬殡葬变革,引导大众积极展开推陈出新的活动。

      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纳多种形式,展开殡葬变革、推陈出新的宣扬活动,宏扬文明殡葬新风。

      对在殡葬变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予以赞誉、奖赏。

      第十条【人才、科技、规范等】 国家支撑殡葬工作人才培养和科学技能研究,拟定殡葬处理效劳规范和规范,展开从业人员工作才能水平点评,实施殡葬特别岗位津贴等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人口逝世信息挂号处理与信息化缔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逝世信息挂号处理作业,树立部分之间人口逝世信息交流、同享机制,推动殡葬信息处理效劳渠道缔造。

      第二章 殡葬设备处理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作业规划和殡葬需求,提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效劳站、社区治丧场所等殡葬设备的数量、规划、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阅。

      第十三条【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批阅】 缔造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地点地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提出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阅。

      缔造运营性公墓(骨灰堂),经地点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审阅赞同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分批阅。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的批阅条件、程序、期限和处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规则。

      第十四条【公墓、骨灰堂缔造要求】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设备规划,优先缔造公益性骨灰堂,统筹缔造公益性公墓,从严批阅缔造运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缔造用地以划拨等方法获得,运营性公墓(骨灰堂)缔造用地以出让方法获得。

      第十五条【殡葬设备制止性规则】 任何安排和个人未经赞同,不得私行兴修殡葬设备。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得变更为运营性公墓(骨灰堂),制止运用财务性资金或许以租代征土地缔造运营性公墓(骨灰堂)。

      制止树立或许康复家族墓地。

      第十六条【树葬、撒散、海葬】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分会同相关部分能够在林地、草地等恰当场所划定必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和墓地复合运用,实施生态安葬,但不得改动林地、草地用处;也能够划定必定海域实施海葬。

      第十七条【缔造坟墓制止性规则】 制止在下列区域缔造坟墓:

      (一)犁地;

      (二)城市公园、景色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堰邻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边。

      前款规则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前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存外,应当期限搬迁或许深埋、不留坟头。

      在答应土葬的区域,制止在公墓和依法划定的区域以外的其他任何当地掩埋遗体、缔造坟墓。

      第十八条【墓位面积和石碑高度】 严厉约束公墓墓位占地上积、石碑高度和运用期限。

      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上积不得超越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上积不得超越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上积不得超越4平方米。石碑高度不得超越地上0.8米。

      应当运用可降解骨灰容器。发起地上不建墓基,不缔造硬质墓穴,推广石碑小型化或不立碑,进步美化覆盖率。

      第三章 殡葬效劳处理

      第十九条【效劳、从业规范】 殡葬效劳组织展开殡葬效劳,应当遵从自愿、对等、公正、诚笃信誉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绑缚、逼迫消费,不得约束运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殡葬效劳组织应当加强对殡葬设备的处理,及时更新、改造陈腐的火化设备,避免污染环境。

      殡葬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操作规程和工作道德,实施规范、文明效劳,不得运用作业之便收受、讨取资产。

      第二十条【殡仪效劳答应】 树立殡仪效劳站,从事殡仪效劳运营活动,应当依法处理法人挂号。

      殡仪效劳站从事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直接触摸遗体效劳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地点地县级或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请求行政答应,获得殡葬效劳答应证书。

      殡仪效劳站答应的条件、统辖、程序、期限和处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未经答应,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展开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运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遗体接运】 接运遗体有必要凭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或许医疗卫生组织出具的逝世证明,运用专用车辆,进行必要的技能处理,保证卫生、避免污染环境。

      接运患流行症逝世的遗体,依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遗体火化】 火化遗体有必要凭逝世证明和遗属赞同火化确认书。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第二十三条【无人认领遗体处理】 名字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殡仪馆能够凭逝世证明、移送遗体的公安机关赞同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印象材料。

      遗属或许遗体移送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赞同火化确认书的,殡仪馆经文面奉告60日或许布告180日后,能够凭逝世证明,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印象材料。

      前两款规则的遗体火化后,骨灰保存2年;超越2年仍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殡仪馆妥善处理,并按规则保存相关档案材料。

      第二十四条【安葬效劳】 公墓、骨灰堂运营者应当凭逝世证明或许火化证明供给运用墓位或许格位。

      第二十五条【运用期限】 墓位、格位的运用期限由运用方与公墓、骨灰堂运营者在公墓、骨灰堂土地运用期内约好。

      墓位、格位运用期届满,运用方能够处理续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殡仪效劳价格】 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根本效劳收费,实施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遗体化装、遗体防腐、吊唁设备租借等与根本效劳密切相关的效劳收费,实施政府辅导价。

      第二十七条【公墓、骨灰堂价格】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运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保护处理费实施政府辅导价。

      第二十八条【价格公示】 殡葬效劳组织应当在效劳场所夺目方位公示法人挂号证书、殡葬效劳答应证书、效劳项目、收费规范、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承受商场监督处理、价格等主管部分的监督查看。

      第二十九条【效劳合同】 殡葬效劳组织展开殡葬效劳活动,应当与遗属缔结书面效劳合同,出具合法结算收据。

      殡葬效劳合同款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第三十条【档案处理】 殡葬效劳组织应当依法树立效劳档案,保证信息安全。

      第四章 凶事活动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疗组织处理】 公民在医疗卫生组织逝世的,医疗卫生组织应当帮忙遗属、有关人员安排遗体接运事宜。

      制止在医疗卫生组织内出售丧葬用品和展开有偿殡仪效劳活动。

      第三十二条【凶事活动】 处理凶事活动应当恪遵法令、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阻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危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社会安排,应当支撑和引导公民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效劳站或许社区治丧场所处理凶事活动。

      第三十三条【就近火化】 在实施火葬的区域,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

      因特别原因需求境内异地运送遗体的,应当经地点地和意图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分赞同,并由遗体专用运送车辆运送。需求出境或许入境运送遗体、骸骨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实施。

      制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第三十四条【祭扫活动】 倡议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发起选用敬献鲜花、栽树美化、郊游遥祭等方法思念故人。

      有条件的当地能够设置祭扫专门区域或许公祭区域,展开社区公祭、团体共祭、网络祭扫等追思活动。

      第五章 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殡葬设备】 火化机、遗体运送车辆、遗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技能规范。制止制作、出售不契合国家技能规范的殡葬设备。

      第三十六条【丧葬用品】 丧葬用品应当契合国家规则的环保规范。

      制止制作、出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制止在实施火葬的区域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六章 监督查看

      第三十七条【殡葬效劳组织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展开变革、公安、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宅城乡缔造、卫生健康、商场监督处理等部分,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殡葬效劳组织的日常监督查看。

      第三十八条【查看准则】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应当树立健全随机查看机制,依法对殡葬效劳组织实施监督查看,发现涉嫌违背本法令规则行为的,能够依法采纳下列办法:

      (一)约谈殡葬效劳组织担任人;

      (二)进入殡葬效劳组织居处、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查看;

      (三)问询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事项作出阐明;

      (四)查阅、仿制与被查询事情有关的文件、材料;

      (五)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办法。

      第三十九条【年报准则】 殡葬效劳组织应当每年向担任批阅的民政部分报送年度作业陈述。陈述应当包含批阅挂号信息、供给殡葬效劳产品状况、实施社会职责状况、违法违规受处置状况等。

      第四十条【第三方评价】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分依据需求,能够安排或许托付第三方评价殡葬效劳组织的效劳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价成果向社会发布。

      第四十一条【信誉监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分应当加强殡葬效劳诚信缔造,把相关个人和殡葬效劳组织的信息数据和失期状况等归入诚信系统,树立守信鼓励和失期惩戒机制,实施信誉分类监督。

      第四十二条【工作自律】 依法树立的殡葬工作安排应当加强工作自律,促进会员遵法、诚信、安全运营,不断进步殡葬工作公信力。

      第四十三条【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发现违背本法令规则景象的,能够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展开变革、自然资源、商场监督处理等部分投诉告发,有关部分应当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令职责

      第四十四条【私行兴修殡葬设备】 违背本法令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的,由民政部分会同城乡缔造、自然资源部分予以撤销,责令康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因私行兴修殡葬设备危害别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兴修殡葬设备的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

      第四十五条【私行展开涉遗殡仪效劳】 违背本法令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则的,由民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组织违法】 违背本法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卫生健康、民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七条【殡葬效劳组织违法】 殡葬效劳组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民政部分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运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一)墓位超出规则面积或许石碑超出规则高度的;

      (二)不依照规则核验逝世证明、赞同火化确认书或许火化证明的;

      (三)不依照规则接运遗体、处理骨灰的;

      (四)不依照规则与遗属签定效劳合同、出具火化证明或许出具结算收据的;

      (五)违背规则收购殡葬设备、用品和效劳,或许约束运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的;

      (六)超出答应规模展开触及遗体殡仪、火化效劳的;

      (七)不依照规则树立并保存效劳档案的;

      (八)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运营性公墓(骨灰堂)、殡仪效劳站有前款规则景象,情节严重的,由答应机关撤消答应证书。

      第四十八条【散埋乱葬违法】 违背本法令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则的,由自然资源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或许办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请求强制实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凶事活动违法】 违背本法令第三十二条规则的,由公安、卫生行政、城市处理等相关部分予以批判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条【殡葬设备、用品违法】 违背本法令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则的,由商场监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并处制作、出售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违法】 殡葬效劳组织从业人员运用作业之便讨取资产的,由民政部分责令退赔;应当给予处置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二条【处理部分和人员违法】 有关部分及其作业人员在殡葬处理作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政务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术语界说】 本法令所称殡葬设备包含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效劳站、社区治丧场所等。

      殡仪馆是指专门用于供给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效劳的设备。

      公墓是指专门用于安葬骨灰或许遗体的设备,包含公益性公墓和运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盈利为意图,为辖区居民供给安葬效劳的设备。运营性公墓是指以盈利为意图,为城乡居民供给安葬效劳的设备。

      骨灰堂是指专门用于会集安放骨灰的楼、堂、塔、地宫等设备,包含公益性骨灰堂和运营性骨灰堂。

      殡仪效劳站是指专门用于供给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和吊唁等效劳的组织。

      第五十四条【突发事情遗体处理】 在应对突发事情过程中,能够依据突发事情应急处置需求处理遗体。

      第五十五条【参照条款】 本法令发布之前,乡村公益性墓地、以财务性资金或许划拨用地举行或许参加举行的运营性公墓(骨灰堂),参照本法令有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处理规则实施。

      第五十六条【特别规则】 国家对勇士、少数民族大众、港澳台居民、华裔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处理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五十七条【法令实施】 本法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殡葬处理法令》一起废止。

      原标题:《殡葬处理法令》寻求定见:公墓独立墓位不超0.5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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