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官网6月10日音讯,6月10日上午,南岗区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宣判李某武等九人涉恶势力违法集团案子,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南岗区法院审理并宣判的榜首起涉恶案子。该案开庭及宣判均选用长途提讯方法进行,由南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范一辰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副庭长王炜、审判员白宗安一起组成合议庭。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某武安排人员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隶属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医大三院")内运用钳制方法强行驱赶其他从事不合法救护车转运事务人员,独占医大三院不合法救护车转运事务,使被害人在转运遗体、转院医治、出院时,被逼运用李某武等人的不合法救护车进行转运。上述人员逐步构成以李某武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冯某友、宫某光、鲁某飞、王某、邹某隆、张某明、刘某成为成员的恶势力违法集团。该违法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屡次施行寻衅滋事违法、逼迫买卖违法,严峻打乱经济、社会生活次序,构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2016年某日,被告人李某武为阻挠被害人郑某在医大三院内转运遗体,指使被告人冯某友、宫某光盯梢郑某驾驭的车辆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隶属榜首医院群力院区,冯某友、宫某光向郑某索要2000元后,郑某得以持续本次遗体转运。
2.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李某为阻挠宋某生在医大三院内转运被害人陈某权妻子的遗体,伙同被告人冯某友在医院病房内对陈某权进行要挟,李某、冯某友向陈某权索要1000元后,宋某生得以持续本次遗体转运。
二、部分逼迫买卖现实
1.2019年3月3日,被害人曲某柱为将因病在医大三院住院的父亲转运至黑龙江省尚志市苇河林业局家中,被逼以1 800元的价格承受深圳防火门李某武违法集团的不合法救护车转运服务。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邹某隆驾驭车辆将曲某柱的父亲转运至尚志市苇河林业局,因曲某柱的父亲在转运途中病故,李某逼迫曲某柱添加2 000元费用。
2.2019年3月13日,被害人赵某成为将因病在医大三院住院的妻子转运至黑龙江省七台河人民医院,被逼以5 800元的价格承受李某武违法集团的不合法救护车转运服务。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宫某光驾驭车辆将赵某成的妻子转运至七台河人民医院。
南岗区法院以为,被告人李某武、李某、冯某友、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宫某光、张某明、刘某成以钳制手法逼迫别人承受服务,情节严峻,构成逼迫买卖罪;李某武、冯某友、宫某光、李某损坏社会次序,强拿硬要公私资产,情节严峻,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武安排李某、冯某友、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宫某光、张某明、刘某成等人在医大三院建立不合法救护车转运车队,构成较为固定的安排,李某武使用该安排以钳制手法驱赶其他不合法救护车转运车主,对医大三院不合法救护车转运事务到达独占后,屡次对需求救护车转运事务的被害人施行逼迫买卖违法,以此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构成违法集团。其间,李某武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系违法集团首要分子,应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李某武于2018年5月将该违法集团的不合法救护车转运事务交给李某办理,李某在持续充任不合法救护车转运司机的一起,担任发卡、谈价、分配司机等不合法救护车转运的安排和指挥作业,故李某自2018年5月成为违法集团的骨干成员,系主犯,应依照其安排、指挥、参加的悉数集团违法处分;冯某友、宫某光、李某在各自参加的寻衅滋事违法中,积极参加施行对被害人的强拿硬要行为,在一起违法中均起首要效果,均系主犯;冯某友托付李某驾驭其不合法救护车积极参加逼迫买卖违法,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宫某光、张某明、刘某成驾驭自有不合法救护车积极参加逼迫买卖违法,在一起违法中均起首要效果,均系主犯,均应当依照其所参加的悉数违法处分。李某武、李某、冯某友、宫某光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李某武、宫某光、王某、鲁某飞、邹某隆、张某明、刘某成认罪认罚,能够从轻处分。
南岗区法院依法以逼迫买卖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武、李某、冯某友、宫某光四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依法以逼迫买卖罪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对寻衅滋事违法被害人进行退赔。对各被告人逼迫买卖违法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已扣押各被告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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