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学宣布布告,供给有关展现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指示一切中小学须教训学生奏唱国歌的礼仪。
教育局发言人说:"《国歌法令》已于本年6月12日正式刊宪收效。依据法令,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归入中小学教育宣布指示。《国歌法令》的精力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行揭露及成心凌辱国歌,或不妥运用国歌。一切中小学须供给时机,让学生学习歌唱国歌,并教训学生国歌的前史及精力,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发言人着重,国旗、国歌及国徽都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育学生对国民身分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主旨。让学生知道自己国家前史、文明、经济、科技、政治体制和法令等各方面的开展,培育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校园试管婴儿教育应有之责。校园须教育学生知道自己国家的国旗、国歌及国徽,这是德育、公民及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助加强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
发言人又说,中小学必须在举行庆祝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日(7月1日)、国庆日(10月1日)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并强烈建议,校园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敞开日和结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舞校园定时展现国旗及区旗,以及奏唱国歌。
发言人表明,教育局会与学界坚持严密联络,并依据状况,为相关学习供给适切援助,以帮忙校园推展有关作业。(总台记者 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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